4月28日上午,被执行人贾某某被济源市人民法院逮捕,并被送往济源市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1年,贾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济源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贾某与原告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在2021年7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钢材357万余元及利息。但贾某未按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导致原告向济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作出限期履行裁定,但被执行人贾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被执行人贾某因违反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拘留期间,贾某尚未全部履行,也未能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警方调查发现,调解书生效后至2023年4月4日,贾某通过微信“零钱通”累计收入37万余元,支出78万余元,未用于履行还款义务。贾多次花大量费用购买烟草、酒精、茶叶等高端消费品,经常在酒店、咖啡店、足浴店等消费,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涉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犯罪。执行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贾某某的刑事责任。经审查,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督促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济源市人民法院组织20多名被执行人观看逮捕过程。结合最近拒绝的典型案例,执行警察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要求他们树立诚信意识,改变思想理解,放弃侥幸心理,了解法律后果,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努力尽快解除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