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津南区、红桥区分别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精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津南区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精神问题
“五一”和“端午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严格纪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继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现报告了两个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康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非法购买发放超市购物卡和水产品。2017年春节期间,天津康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张世玉决定非法使用公款购买和发放面值500元的超市购物卡18张,水产品2.5万元。此外,张世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张世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
2.天津小站第一中学原总务主任陈连邦非法审批公务出行费用。2017年8月至2022年3月,陈连邦在负责学校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审核期间,对学校教师职工公务出行费用超过4.2万元。2023年1月,陈连邦受到党内警告。
红桥区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精神问题
“五一”、端午节假期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继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大坝,努力营造廉洁积极的节日氛围,现公开揭露两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问题:
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民昌园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吕翔非法收受礼品和宴会。吕翔任西沽街民昌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于2021年12月通过中间人微信转账收到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人2000元礼品,并于2021年底至2022年初三次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吕湘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天津市红桥区三石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王凡、副队长杜森、一级行政执法人员王正获得财政资金,并按照自定标准给予协勤人员津贴。2015年,时任天津市红桥区三石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的王凡与副队长杜森共同约定,指示执法队干部王正虚报协勤队员加班时间,为队内自定标准发放津贴。截至2018年底,共募集资金18万余元。王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杜森、王铮受到党内警告。